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杭州律师建言设单位黑名单 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权益

  中新浙江网2月14日电(见习记者 张骏)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一般会组织毕业班学生到企业实际工作岗位进行实习。不过,频有新闻爆出,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企业流水线进行与专业毫不相关的顶岗实习,学生超时加班,工作强度大,质疑被当成“廉价劳动力”。14日,杭州市政协委员、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毛爱东建议,对存在严重侵犯实习学生合法权益的单位,职业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将该单位列为实习黑名单,禁止学生到该单位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是学校安排在校学生实习的一种方式。2006年,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两年在校学理论,半年顶岗实习,半年毕业实习,建立“2+1”办学模式。

  这个本能综合运用专业所学知识,掌握操作技能的培养模式却屡遭曝光,实习生受伤、无报酬、超工时等权益受损事件此起彼伏。一旦发生事件,权责不清、身份难定等问题让劳动部门无从插手。

  毛爱东了解到,为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实习岗位的企业,通常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饭店或宾馆,对劳动力需求大,对工作经验和工作技能要求不高。

  “顶岗实习的学生在顶岗期间,同实习单位的其他员工承担着基本相同的工作。”不过,毛爱东发现,“实习学生同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劳务关系,部分顶岗实习的学生付出的劳动没有得到合理报酬,甚至有学校克扣学生实习报酬。”

  此类对顶岗实习学生管理和保护的不规范行为,让毛爱东对顶岗学生的合法权益备感忧虑。他建议,杭州市教育部门可以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出台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办法。

  有法可依后就可规范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的金额和方式,保障实习学生能获得合理实习报酬。毛爱东建议,实习报酬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的70%。

  在毛爱东看来,对实习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应该接受学生投诉,比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监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对学校不按规定发放学生实习报酬的情况,教育部门应责令改正。

  另外,毛爱东认为,针对严重侵犯实习学生合法权益的单位,由职业学校和教育部门专门设立实习单位黑名单,禁止学生到该单位顶岗实习,是保障实习学生合法权益一大举措。(完)